emc就是电磁兼容性,指的是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不同的设备的emc要求是不同的,同时各个国家对同一类设备的emc要求也是不同的,毕竟不同国家的法规和国情都是不同的。 信息技术设备的定义是: 1. 从外部数据源(例如数据输入线路或通过键盘)接收数据; 2. 对所接收的数据进行某些处理(例如计算、数据变换或记录,文件汇集、 分类、存贮、数据传送); 3. 提供数据输出(送到其它设备,或者通过数据的再生或图像输出)。 常见的信息技术产品有: 1. 移动硬盘/cd/dvd rom 2. 计算机/显示器/机箱/鼠标/键盘/主板 3. 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 4. 计价器/读卡器 5. 办公设备/扫描仪/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 6. 传真机/电话/ /modem/通讯终端 7. 网关/路由器等网络设备。 美国对信息技术设备的emc要求主要是对电磁干扰的限制,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的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根据part 15规定,信息技术设备的emc要求包括0.15—3omhz电源端传导电压和30mhz以上辐射下扰。fcc根据没备的使用场合不同划分为两大类,主要在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为a类设备;主要在生活环境中使用的设备为b类设备。不同类型有不同的辐射干扰限值,a类设备的辐射干扰限值比较宽松,约比b类设备高10db。 欧盟的电磁兼容要求以指令的形式写进欧盟的法律。进入欧盟的产品的必须通过ce认证并加贴ce标志。申请ce标志意味着产品要满足欧盟所有相关指令。一种产品往往需要满足多条指令,信息技术设备,需要满足的指令有: 1. emc指令,89/336/eec,该指令将在2007年7月20号正式被2004/108/ec替代 2. 无线电及电讯终端设备指令,99/5/ec 3. 安全指令,73/23/eec 目前,信息技术设备的emc必须满足89/336/ec的要求,此外具有电讯功能及采取有意发射无线电频率进行信息传递的信息技术设备还需满足99/5/ec的要求。指令通常只包含基本的要求及指定产品的测试标准,具体的测试方法在指令中并没有详细的描述,通常引用由欧洲委员会制定并在其官方定期刊物中刊登的测试标准。因此出口欧盟的产品要随时跟踪欧盟标准的最新动态才能保证产品实时满足欧盟指令的要求。emc指令的本质是产品不能产生影响通信质量的干扰并且能够在既定环境中正常工作,不被干扰。 针对不同用途的信息技术设备欧洲委员会制定了不同的emc标准。如仪器设备及不间断电源就有专门的emc产品标准,该标准既有电磁干扰的要求也有电磁抗扰度的要求。没有规定具体产品标准的其它信息技术设备则通常根据以下4个标准进行测试: 1. en55022信息技术设备电磁干扰的emc要求 2. en61000—3—2电源端谐波电流的要求 3. en61000-3-3电源端电压波动和闪烁的要求 4. en55024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磁抗扰度要求。 不同的国家对emc的要求不同,世复检测的实验室对于emc检测的测试项目如下: 1. 电源端骚扰电压 2. 电源端传导骚扰 3. 辐射骚扰(30mhz~1ghz) 4. 辐射骚扰(1ghz~6ghz) 5. 静电放电抗扰度 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7. 连续波辐射骚扰抗扰度 8. 连续波传导骚扰抗扰度 9. 工频磁场抗扰度 10. 浪涌(冲击)抗扰度 11.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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